股票索赔保全申请要带哪些材料-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公司事务

股票索赔保全申请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1. 基础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原告)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代理人身份证明(如适用):律师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非律师代理人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社区推荐函;
    • 被告主体信息:上市公司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相关责任人(如董事、高管)需提供身份信息或任职证明。
  2. 索赔基础证据材料

    • 证券交易记录:需提供证券账户开户证明、股票交易对账单(需加盖券商公章),明确显示买入时间、数量、价格及卖出情况;
    • 损失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需提交专业机构出具的损失核算报告(如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
    • 侵权行为证据:如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或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等公权力机关认定文件;
    • 因果关系证明:需结合交易记录与侵权行为时间节点,证明买入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且卖出或持有行为符合损失计算规则。
  3. 保全申请专项材料

    • 财产线索清单:需明确被告可保全的财产类型及具体信息,例如:
      • 银行账户:需提供开户行名称、账号(可通过法院调查令或律师持令调查获取);
      • 股权:需提供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如上市公司股票需通过中登公司查询);
      • 不动产:需提供房产证号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记录;
      • 其他财产:如车辆、知识产权等需提供权属证明。
    • 保全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请求保全的财产金额(通常与索赔金额一致)、保全理由(如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及担保方式(如保险公司保函、现金担保等);
    • 担保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申请人需提供与保全金额相当的担保,常见形式为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函(需附保单及保险公司资质证明)。
  4. 其他辅助材料

    • 立案通知书或受理案件通知书(如已立案):证明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
    • 紧急情况说明(如适用):若存在被告转移财产的紧迫风险,需提交书面说明并附初步证据(如银行流水显示大额转账);
    • 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法院文书有效送达。

注意事项:

  • 材料需提交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及提交人签名;
  • 保全申请需在诉讼过程中提出(通常在起诉时或立案后提交),且保全金额不得超过诉讼请求金额;
  • 若涉及境外上市公司或跨境交易,需额外提交境外证券交易记录的公证认证文件。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