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出来再被收监那取保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蒋笃香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一般不可以直接折抵刑期,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以下角度分析:

  1. 取保候审的性质与刑期折抵原则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只有被实际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间(如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才能折抵刑期。取保候审属于限制人身自由但未完全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通常不纳入刑期折抵范围。例如,若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取保候审的1年时间不会从刑期中扣除。

  2. 例外情形: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收监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如逃匿、干扰证人作证等),被依法撤销取保候审并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间可折抵刑期。例如:

    • 被告人因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后因再次实施同类行为被撤销取保并拘留10日,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则这10日可折抵刑期10日;
    • 若取保期间未违规,仅因案件需要被收监(如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收监前的取保时间仍不折抵刑期。
  3. 实务中的关键点

    • 证据固定:需证明羁押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关联性(如因同一案件被收监);
    • 程序合法性:收监措施需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如经批准逮捕、违反规定后决定拘留);
    • 文书确认:最终刑期折抵需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如“判决前先行羁押的X日折抵刑期X日”。

建议:若您或家属涉及此类情况,需重点审查收监原因、程序合法性及判决书内容。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案情(如收监原因、时间节点等),我将进一步分析刑期折抵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