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马颖秋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房产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 物业服务选择与监督权:

    • 业主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这意味着,业主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集体决定聘请哪家物业公司来提供服务,或者解聘当前表现不佳的物业公司。
    • 业主还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改进。
  2.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查询权:

    • 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这包括了解这些部位和设施的使用状况、维护情况等。
    • 业主还有权查询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有权了解其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被合理、透明地使用。
  3. 共有部分收益权: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取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且,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意味着,如果物业公司或第三方利用小区的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如设置广告牌、出租公共空间等),业主有权分享这部分收益。
  4. 参与决策与管理权:

    • 业主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这是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可以集体讨论和决定小区内的重大事项。
    • 业主还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这确保了业主在小区管理中的话语权,使管理决策更加民主、公正。
  5. 人身与财产安全保护权:

    •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业主也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意味着,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应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呢?

  • 对于物业服务选择与监督权,业主可以通过参加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等方式来行使。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服务不佳,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或提出解聘建议。
  • 对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查询权,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查询请求,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果发现资金被滥用或挪用,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 对于共有部分收益权,业主可以关注小区内的经营行为,如广告牌的设置、公共空间的出租等。如果发现有未经同意的经营行为或收益未按规定分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映。
  • 对于参与决策与管理权,业主应积极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对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同时,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提案,参与小区的管理决策。
  • 对于人身与财产安全保护权,业主在发现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或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如何维权呢?

  • 业主可以先尝试与物业公司或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达成补偿协议。
  • 如果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采取进一步行动。
  • 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投诉,寻求行政调解或行业仲裁。
  • 在必要时,业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作为业主,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小区的和谐与稳定。如果您在行使业主权利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