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包括故意吗-吴礼强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缔约过失责任确实包括故意的情况。下面我将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包含故意的具体情形以及法律后果等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责任的核心在于保护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公平与诚信,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包含故意的具体情形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描述:此情形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并无真实订立合同的意图,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对方利益,而假意与他人进行合同磋商。例如,甲企业为阻止竞争对手乙企业与丙企业的合作,故意与丙企业进行无意义的谈判,拖延时间至乙企业失去合作机会后终止谈判。这种行为即构成恶意磋商,其中的“恶意”就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 法律后果:恶意磋商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描述: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若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如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提供虚假情况(如夸大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导致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并遭受损失,则该方需承担责任。这里的“故意隐瞒”和“提供虚假情况”同样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 法律后果: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 描述: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若一方违反此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则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虽然这一情形主要强调的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但如果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出于故意,那么同样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 法律后果:泄露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且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制裁。

三、法律后果与赔偿范围

当一方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两部分:

  •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身体、健康、生命等受损而产生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信赖利益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费用等;间接损失如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利润损失等。

四、建议与总结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披露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信息,不得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或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如果一方违反这些原则导致对方遭受损失,那么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遇到了相关问题或纠纷,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