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交往每次给现金能打官司要回来吗-曾文峰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交往期间给予的现金,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现金给付的性质及证据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 若现金给付属于借款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若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如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借款意思),且现金已实际交付(如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则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核心证据:借条、转账记录(如有)、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材料。

  2. 若现金给付属于赠与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一般赠与:若现金给付属于日常小额表达情谊(如节日红包、共同消费等),通常视为一般赠与,赠与人完成交付后不得要求返还。
    • 附条件赠与:若赠与以结婚为目的(如彩礼),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要求返还。核心证据:证明赠与目的的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
  3. 若现金给付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若对方取得现金无法律依据(如误转、欺骗等),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核心证据:证明对方无合法依据取得现金的证据(如误转记录、欺骗沟通记录等)。

实务建议:

  • 固定证据:立即整理所有与现金给付相关的证据(如取款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联系方式等),避免证据灭失。
  • 协商优先:可先与对方沟通,明确现金性质并协商返还方案,降低诉讼成本。
  • 诉讼时效: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若您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