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退诉讼费-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诉讼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退还:

一、立案阶段

  1. 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 当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在受理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驳回起诉时,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会予以退还。
    • 实例: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但法院审查后发现甲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且没有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于是裁定驳回起诉,此时甲之前预交的诉讼费就会退还给他。
  2. 管辖权异议成立

    • 如果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案件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时,原受理法院会将案件受理费退还给当事人。
    • 实例:A地的甲公司起诉B地的乙公司合同纠纷,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该案应由C地法院管辖,法院经审查后支持了乙公司的异议,那么A地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会退还给甲公司。
  3. 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处理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且民事案件不再继续审理,则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应予退还。
    • 实例: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时发现涉及经济诈骗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时当事人已交纳的诉讼费用将被退还。

二、审判阶段

  1. 调解结案并即时履行

    •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当事人要求退还诉讼费的,法院可以酌情退还部分或全部诉讼费。
    • 实例:在一起邻里纠纷案件中,经法院调解,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原告部分诉讼费。
  2. 撤诉

    • 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剩余部分退还给原告。不过,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诉讼费一般不予退还。
    • 实例:丙起诉丁离婚,在审理过程中,丙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等因素,决定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会将丙预交诉讼费的一半退还给他。
  3. 减少诉讼请求数额

    •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相应的诉讼费。
    • 实例:戊起诉己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5万元,那么法院会根据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数额重新计算诉讼费,并将多收取的部分退还给戊。
  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案件起初按普通程序立案并预收了全额诉讼费,后来在审理中发现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院决定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的,会退还一半诉讼费给当事人。

三、执行阶段

终结执行

  •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终结执行情形,如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申请人撤销申请等,执行申请费在执行终结后,会按照规定退还被执行人。
  • 实例:庚依据一份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辛的财产,但在执行过程中,该判决因存在错误被依法撤销,执行程序终结,此时辛之前交纳的执行申请费会退还给他。

四、其他特殊情况

  • 上诉后撤回上诉: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但减半交纳。这意味着法院会退还上诉人已预缴的第二审诉讼费的一半。
  • 再审改判:再审案件经过审理后改判的,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如果原审多预收了诉讼费,法院会按照新的费用分担原则退还给相应当事人。

总结与建议:

诉讼费退费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等阶段。当事人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退费流程,以便在符合退费条件时及时申请退费。同时,由于具体的退费程序和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当事人在申请退费时,最好先咨询当地法院或向我咨询,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以确保退费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