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结束后还可以恢复政治权利吗 还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王福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剥夺政治权利结束后,是可以恢复政治权利的,恢复后自然能够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条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以及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从这些条款可以看出,剥夺政治权利是有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政治权利自然恢复。

恢复后的权利行使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恢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公民的政治权利得到恢复,那么他就重新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意味着他可以像其他普通公民一样,参与选举活动,选举自己认为合适的代表或者候选人,同时也有资格被选举为人大代表等职务。
  2. 其他政治权利的恢复: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剥夺政治权利还涉及其他政治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后也会一并恢复。

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在他服刑的三年期间,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两年期间,他是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但是,当他服刑完毕且剥夺政治权利的两年期限也届满后,他的政治权利就得到了恢复。此时,他就可以正常地参与选举活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特殊情况说明

虽然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届满后政治权利会恢复,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犯罪分子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且新罪也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需要重新计算,即前后两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需要合并执行。不过,这并不影响在最终期限届满后政治权利的恢复。

总结与建议:剥夺政治权利结束后,公民的政治权利会得到恢复,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你或者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