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赖红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客体要件:

    •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机构,其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平至关重要。徇私枉法行为破坏了这一基础,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 客观要件:

    •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 具体来说,这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如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如隐瞒事实、毁灭证据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如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等。
  3. 主体要件:

    •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这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直接负责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只有这些人员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因为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
  4. 主观要件: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动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司法公正,却仍然出于私利、私情等目的而故意为之。这种故意和徇私动机是构成徇私枉法罪的重要主观要件。

在理解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徇私动机的多样性:徇私动机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等。无论动机如何,只要行为人出于私利、私情等目的而故意破坏司法公正,就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 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徇私枉法行为必须导致无罪的人受追诉、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等结果发生,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徇私枉法行为,但并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
  • 与其他犯罪的区分: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犯罪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相似之处,但主观方面和客体要件存在明显差异。徇私枉法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和徇私动机,且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则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徇私动机,且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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