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药案件中 推定不了明知回流药 怎么定罪-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在回流药案件中,若无法推定行为人“明知”是回流药,定罪会面临一定挑战,但并非完全无法定罪,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1. 从证据收集角度
    • 寻找间接证据:即便难以直接证明行为人“明知”,但可通过收集其他间接证据来构建证据链。例如,行为人与上游供应商的交易记录,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且交易频繁、数量较大,这可能暗示行为人应当知道所购药品存在异常,有可能为回流药。又如,行为人的经营场所、仓储条件等不符合药品储存的规范要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对药品来源的合法性可能存在疏忽或放任的态度,从而间接证明其主观上的过错。
    • 证人证言:与行为人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人员,如运输人员、仓库管理员等的证言也可能提供重要线索。如果他们能够证实行为人在交易过程中对药品的来源、质量等情况表现出漠不关心或者有异常的言行举止,这有助于推断行为人是否“明知”。
  2. 从法律适用角度
    • 过失犯罪的考量:如果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所销售的药品可能是回流药,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例如,在药品经营过程中,行为人没有按照规定对药品的采购渠道进行严格审核,没有对药品的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结果销售了回流药,给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关罪名,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来认定。
    • 其他相关罪名:即使不能认定行为人“明知”是回流药,但如果其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可以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比如,如果行为人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或者诈骗罪等。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和造成的后果,结合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3. 从推定规则的灵活运用角度
    • 综合全案情况推定:虽然难以直接推定“明知”,但可以综合全案的各种因素进行推定。例如,行为人曾经因为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再次从事药品销售活动,且在本次交易中存在诸多可疑之处,如交易方式隐蔽、拒绝提供药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等,结合这些情况可以合理推定行为人“明知”所销售的是回流药。
    • 依据行业常识和经验推定:根据药品行业的常识和经验,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药品的性质。比如,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由于其特殊的管制要求和较高的风险性,行为人作为药品行业的从业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警惕性。如果行为人从事这类药品的交易,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其不知道药品的来源存在问题,那么可以推定其“明知”。

在回流药案件中,即使难以直接推定行为人“明知”是回流药,也可以通过充分收集证据、灵活运用法律和推定规则等方式,从多个角度来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如果你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