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要不要在合同里写出来-邓欣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质保金是需要在合同里明确写出来的,这一做法至关重要,且合同中应详细约定相关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以下从法律规定、权益保障及避免纠纷三个角度为您详细阐述:

一、法律规定层面的必要性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虽然对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比例、返还期限等关键内容已有原则性规定,但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通过合同细化这些规定,是确保工程承发包双方行为合法合规、避免法律责任的重要途径。例如,若合同中未明确保修金预留比例,发包方可能随意调整,从而损害承包方的利益。而明确写入合同,如“保修金预留比例为工程结算总额的5%”,则可以有效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

二、保障双方权益的具体措施

  1. 对发包方的权益保障:

    • 明确保修金的金额、扣留方式及返还条件,可以督促承包方认真履行保修义务。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若工程主体结构在保修期内出现裂缝,承包方需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进行维修,否则发包方可自行维修并从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2. 对承包方的权益保障:

    • 明确保修金条款可以避免发包方无故拖延或拒绝返还保修金,确保承包方的资金能够及时回笼。例如,合同中应详细规定保修金的返还时间,如“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发包方应在30日内返还保修金。”
  3. 详细条款建议:

    • 保修范围与期限:根据项目特性具体约定,如“本项目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防水层等,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保修金比例与支付:明确计算依据及支付方式,如“保修金按工程结算总额的5%预留,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留存2%作为质量保证金。”
    • 返还方式与时间:清晰规定返还条件及时间,如“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或承包方已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30日内退还。”

三、避免纠纷的预防性措施

明确的合同条款能够显著减少因保修金预留、使用、返还等产生的争议,从而避免法律诉讼及时间和精力的耗费。例如,合同中应避免模糊表述,如仅提及“保修金待议”,而应具体约定所有相关细节,以防止类似“细微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的纠纷发生。

综上所述,将质保金明确写入合同,并详细约定相关条款,对于保障双方权益、遵循法律法规及预防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详细审查并明确所有相关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