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的第三人应该怎么写异议书-蔡天水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被起诉的第三人撰写异议书时,核心要点在于明确异议事项、事实与理由,并遵循法定格式与程序要求。以下为具体撰写方法及注意事项:

  1. 异议书的基本结构

    • 标题:直接写明“第三人异议书”或“执行异议申请书”(根据异议类型选择)。
    • 申请人信息: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
    • 申请事项:明确提出异议的具体请求,例如“请求撤销对(具体财产/行为)的执行措施”或“请求驳回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 事实与理由:
      • 事实部分:清晰陈述与案件相关的客观情况,包括第三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争议标的的权属或法律关系、第三人是否享有独立请求权或承担义务等。
      • 理由部分:结合法律依据(如《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32条等),说明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合法性及必要性。例如,若第三人认为执行标的属于自己所有,需提供证据证明权属关系;若认为原判决错误,需说明判决如何损害其权益。
    • 证据清单:附上与异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权属证明等,并注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 结尾:写明致送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及日期。
  2. 不同类型异议的撰写重点

    •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如执行措施违法):
      • 需明确指出执行法院的具体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违反法定程序或侵害第三人权益。
      • 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说明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如主张所有权):
      • 需证明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如物权、租赁权等)。
      • 引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64条,说明若异议成立,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 在诉讼中的第三人异议(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需说明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原判决可能损害其权益。
      • 引用《民事诉讼法》第59条,说明第三人有权提出参加之诉或申请再审。
  3. 注意事项

    • 时效性:执行异议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诉讼中的第三人异议需在知道权益受损后及时主张。
    • 证据充分性:异议理由需有证据支持,避免空泛陈述。
    • 法律适用准确性:根据异议类型选择正确的法律依据,避免引用错误条款。
    • 语言规范性:使用书面语言,避免情绪化表述,确保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示例模板(以执行标的异议为例):

第三人异议书  
申请人:XXX,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对(具体财产,如“位于XX市XX区的房屋”)的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1.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2.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但申请人已通过合法交易取得房屋权益,且未过户非因申请人过错。  
3. 执行法院将该房屋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故提出异议。  
证据清单:  
1. 《房屋买卖合同》;  
2. 付款凭证;  
3. 物业缴费记录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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