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不是有效”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目前已经失效。
具体来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8年3月8日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指出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并且自发布之日起即刻施行。这意味着,从2018年3月8日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点,虽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经失效,但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不过,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2015年发布的《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且2017年国务院已经发文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也进一步印证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正在逐步简化和放权的趋势。
因此,如果您是在全国范围内咨询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效性,那么答案是该办法已经失效。如果您是在特定地区咨询,建议您查阅当地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