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达不到伤残发鉴定书吗-张强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也会出具鉴定书。具体分析如下:

  1. 鉴定书的出具是法定程序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规定,伤残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无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均需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这是法定程序要求,目的是为司法机关、当事人提供客观、专业的结论依据。

  2. 鉴定书的核心内容
    即使未达伤残等级,鉴定书仍会载明:

  • 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委托单位、鉴定时间等基础信息;
  • 损伤部位、治疗经过、恢复情况等医学检查记录;
  • 鉴定依据(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条款);
  • 明确结论(如“未构成伤残等级”或“不构成伤残”)。
  1. 未达伤残等级的常见情形
    例如:
  • 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如单纯肋骨骨折);
  • 软组织损伤未遗留明显后遗症;
  • 伤情未达到《分级》中最低等级(十级)标准(如面部瘢痕长度不足6cm)。
  1. 鉴定书的法律效力
    未达伤残等级的鉴定书仍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
  • 确认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 作为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的参考依据;
  • 在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支持或反驳对方主张。

建议: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或通过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如有具体案件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