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的条件是什么-汪健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再审的条件,这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的重要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再审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条件

  1. 申请再审人必须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这意味着,只有直接受到原判决、裁定影响的人才有权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裁判条件

  1. 申请再审的裁判必须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这通常指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或再审判决、裁定。

三、申请再审的事由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指的是在原审结束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裁定的结果。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即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那么这些判决、裁定显然是不公正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质证是法庭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如果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那么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就无法得到确认。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这指的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且已经向法院提出了调查收集的申请,但法院未予调查收集。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如果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那么这些判决、裁定显然是不合法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的组成和审判人员的回避是确保审判公正的重要制度,如果这些制度被违反,那么审判的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这指的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非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诉讼,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辩论权利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重要权利,如果这一权利被剥夺,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缺席判决是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如果未经传票传唤就进行缺席判决,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这指的是原判决、裁定在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时存在遗漏或超出的情况。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那么这些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这些行为,那么其作出的判决、裁定显然是不公正的。

四、申请再审的时间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是,如果存在上述事由中的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五、申请再审需提交的材料

在申请再审时,您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以及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再审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