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实际控制人减持完毕 减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孙影福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根据视觉中国发布的公告及新闻背景信息,其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先生、吴玉瑞女士、柴继军先生的减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减持计划的情形。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分析详细说明:

一、减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 预披露义务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视觉中国实际控制人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预披露公告,明确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数量(不超过总股本1.85%)及期限(2026年2月26日至5月25日),符合预披露要求。

  2. 减持方式与比例合规

    • 集中竞价交易:实际控制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比例未超过1%,符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限制。
    • 大宗交易: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5%,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董监高减持限制:柴继军先生作为董事、总裁,其减持比例未超过持有股份的25%,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限制。
  3. 减持计划执行一致
    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实际减持股份数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约7,810,956股)未超过计划上限(12,950,000股),且减持进度与预披露公告一致,未出现超比例或提前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未触发控制权变更或治理影响

  1. 控制权稳定性
    减持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仍为140,114,801股,远高于5%的控股线,且公告明确“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对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2. 公司治理影响
    减持未涉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或核心管理团队调整,柴继军先生仍担任董事、总裁职务,公司治理结构未因减持受到实质影响。

三、法律合规性总结

  1. 信息披露合规
    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指定媒体及时披露减持计划、进展及完成公告,符合《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重大事件披露的要求。
  2. 程序合法性
    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亦未触发股东承诺违约情形。

四、延伸思考与行业启示

  1. 对上市公司的警示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应严格遵守减持预披露、比例限制及窗口期禁止交易等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监管关注或股东诉讼。
  2. 对投资者的提示
    投资者需关注上市公司减持公告中的减持方式、比例及期限,结合公司基本面判断减持对股价的潜在影响,避免盲目跟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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