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我国《刑法》中并无“计算机侵入罪”这一独立罪名,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第一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为:
分析:该罪名主要保护的是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这些系统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等核心利益。因此,只要未经授权侵入这些系统,就构成犯罪,体现了对国家安全的高度重视。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
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获取数据或控制数量:
实施其他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
分析:该罪名主要保护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个人、企业乃至国家都至关重要。因此,该罪名通过设定具体的数量、金额和后果标准,对非法获取数据和非法控制系统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