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侵入罪2025年立案标准-王如娃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截至2025年,我国《刑法》中并无“计算机侵入罪”这一独立罪名,与之相关的罪名主要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第一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为:

  1. 侵入对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行为后果:只要实施了上述侵入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分析:该罪名主要保护的是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这些系统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等核心利益。因此,只要未经授权侵入这些系统,就构成犯罪,体现了对国家安全的高度重视。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

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获取数据或控制数量:

    • 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 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2. 实施其他行为:

    •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实施了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
  3. 造成严重后果:

    • 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量或金额标准,但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并且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

分析:该罪名主要保护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个人、企业乃至国家都至关重要。因此,该罪名通过设定具体的数量、金额和后果标准,对非法获取数据和非法控制系统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