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是纵容吗-章辉亮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并非纵容,而是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其身心特点的考量。以下从多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与解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该条款明确排除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即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
    •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教育态度。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因此,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持更为宽容和教育的态度,旨在通过教育和改造,而非严厉的惩罚,来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回归社会。
  2. 立法目的与原则:

    • 法律对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旨在给予未成年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因其一次犯罪而在未来受到更为严厉的加重处罚。这有助于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他们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可能面临的歧视和障碍。
    • 同时,这一规定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秉持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着重于教育和改造未成年罪犯,预防再次犯罪的立法目的。
  3. 实际应用与案例:

    • 在实际法律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不得将未成年人视为累犯进行从重处罚。例如,若甲在17岁时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2年内又犯了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由于甲实施前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构成累犯。
    • 法院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刑和处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这既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对“纵容”误解的澄清:

    • 有人可能认为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是对犯罪的纵容,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并不意味着对犯罪的放任或纵容,而是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要,采取更为宽容和人性化的处理方式。
    • 通过教育和改造,未成年人有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行为,从而更好地回归社会。这既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个人成长,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结与建议:

  • 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重要体现,这一规定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要,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并实现个人价值。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作为专业律师,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实用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