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行政复议中,第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需围绕“证明自身与复议事项的关联性及合法权益”展开,核心内容包括身份信息、与案件的关联事实、法律依据及诉求,并需符合行政复议机关的格式要求。 以下从材料内容、格式规范、注意事项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一、材料内容:需包含“身份证明+关联事实+法律依据+诉求”四部分
身份信息部分
需明确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若第三人为单位,需写明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目的:证明第三人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如社保缴费争议中,其他参保人可能因待遇调整受影响而成为第三人)。
与案件的关联事实部分
需详细描述第三人与复议事项的具体关联,例如:
法律依据部分
需引用具体法律条款说明第三人参与复议的合法性,例如:
诉求部分
需明确写明第三人希望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例如:
二、格式规范:需符合行政复议机关的书面材料要求
三、注意事项:避免材料无效的3个关键点
示例模板(个人版):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书面意见书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XX公司前员工,现就XX公司不服贵局《社保缴费核定通知书》(文号:XXXX)提起的行政复议一案,作为第三人提出如下意见:
## 一、第三人身份信息
本人于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任职于XX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附件1),期间公司应为本人的缴纳社保但未实际缴纳(附件2:工资条显示社保扣款但无缴费记录)。
## 二、关联事实及证据
1. 2023年7月,本人向贵局投诉XX公司未缴纳社保,贵局核查后作出《社保缴费核定通知书》,认定公司需补缴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社保(附件3: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2. XX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复议,主张“已通过现金方式向本人支付社保补贴”,但本人从未收到该补贴(附件4:本人银行流水无相关记录)。
## 三、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XX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贵局核定决定合法。
## 四、诉求
请求维持贵局《社保缴费核定通知书》,责令XX公司限期补缴社保。
此致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三人:张三(签字)
2023年X月X日
若需进一步调整材料内容或补充证据,可直接向我说明具体情况,我会协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