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代理词原告女方-李娟律师|法行宝
2026-06-10 婚姻家庭

离婚代理词(原告女方视角)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女方姓名]的委托,作为其与被告[男方姓名]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结合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结论前置

鉴于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责任分担不均及被告存在赌博恶习等问题,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恳请法庭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并合理确定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问题。

二、婚姻基本情况与感情破裂事实

  1. 婚姻基础薄弱: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因性格、生活习惯及价值观念差异,夫妻关系逐渐紧张。

  2. 被告缺乏家庭责任感:被告在家庭生活中对原告关心甚少,甚至在原告生病或遇到困难时,未能给予支持,反而频繁发生争吵,甚至言语辱骂,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

  3. 赌博恶习:被告长期沉迷于赌博,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夫妻共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尽管原告多次劝说,但被告屡教不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规定的“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这一法定离婚情形。

  4. 分居情况:若双方已实际分居超过一定时间(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期间没有共同生活,进一步证明了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

三、子女抚养问题

  1. 原告抚养优势:原告一直承担主要的抚养责任,与子女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同时,原告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2. 子女意愿:若子女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且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尊重子女意愿也是保障其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3. 抚养费与探视权:恳请法庭判决子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其月收入的合理比例(如20%-30%)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同时,保障被告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况下的探视权。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 房产:位于[房产地址]的房屋系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原告在抚养子女和照顾家庭方面的付出较多,且被告的赌博行为对家庭财产造成了损失,恳请法庭在分割时适当照顾原告权益,如判决原告享有较大比例的房产份额。

  2. 存款:双方在[银行名称]的共同账户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被告挥霍了大量共同财产,请求法庭在分割时对原告予以倾斜。

  3. 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品牌及型号]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原告对车辆的使用需求较大,且部分贷款由原告偿还,恳请法庭判决车辆归原告所有,并由原告给予被告相应折价款。

  4. 分割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包括[具体债务情况],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恳请法庭根据债务的实际情况,如债务用途、双方经济状况等,依法合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若债务系被告因赌博等非法活动所负,则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六、其他诉求

若被告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原告有权请求法院对被告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七、结语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恳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判决准予离婚、合理确定子女抚养问题、公正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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