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计算方式-王艳律师|法行宝
2026-06-08 劳动纠纷

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年休假天数的基本规定: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 新入职职工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 对于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示例:小张在原单位已连续工作满2年,今年6月1日跳槽到新单位,全年应享受年休假5天。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为214天,则小张在新单位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214÷365)×5 ≈ 2.93天,即2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 离职职工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示例:小李累计工作已满10年,全年应享受年休假10天。今年8月31日离职,已过日历天数为243天,单位已安排休4天,则小李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43÷365)×10 - 4 ≈ 2.69天,即2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也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 职工在以下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同意后可不安排。对未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日工资收入计算: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具体计算方法: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收入 ×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0%(实际需额外支付的部分为日工资收入 ×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200%)。
    • 示例:如李四累计工作年限为12年,2024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但未能安排休假。其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工资)为6000元,则日工资收入为6000 ÷ 21.75 ≈ 275.86元。单位应支付给李四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275.86 × 10 × 300% = 8275.8元,实际需额外支付275.86 × 10 × 200% = 5517.2元。

年休假的安排与管理:

  •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不安排但须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年休假的计算与管理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年休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