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的区别-邱流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08 经济纠纷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容易混淆,但二者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不同:

    • 骗取贷款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并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都可能构成此罪。
    • 贷款诈骗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此罪的主体。这体现了法律对贷款诈骗罪主体范围的严格限制。
  2. 主观目的不同:

    • 骗取贷款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解决资金暂时困难或进行正常经营,有还款的意愿和打算。例如,某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虚构财务报表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但计划在贷款到期后归还,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 贷款诈骗罪: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即从一开始就不想归还贷款,而是企图将贷款据为己有。例如,某人以虚假理由骗取银行贷款后,将贷款用于个人挥霍或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3. 行为方式与犯罪手段不同:

    • 骗取贷款罪:主要表现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获得贷款。这些手段可能包括编造虚假的财务报表、虚构贷款用途等,但并未强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表现。
    • 贷款诈骗罪:除采用上述欺骗手段外,还强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表现,如肆意挥霍贷款资金、隐匿或转移财产以逃避偿还义务等。这些行为直接体现了行为人对贷款的非法占有目的。
  4. 法律后果不同:

    • 骗取贷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 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应用中,如何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呢?

  • 审查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通过调查行为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计划、资金流向等,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 分析行为方式与犯罪手段:仔细审查行为人获取贷款的方式和手段,以及贷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判断其是否存在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表现。
  • 评估法律后果: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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