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物业费缴纳规定-刘莹莹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房产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缴纳的核心规定如下:

  1. 物业费缴纳的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是业主的法定义务,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如物业服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得拒绝缴纳。
    法律依据: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 物业费缴纳的例外情形
    若物业服务人存在以下行为,业主可主张减免物业费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提供约定服务(如安保、保洁、绿化维护等);
    • 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需业主提供证据(如照片、视频、第三方评估报告等)证明;
    •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如物业费标准未经法定程序(如业主大会决议)确定。
      注意:业主不得以“未使用物业”(如空置房)或“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等主观理由拒缴,但可协商减免或通过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
  3. 欠缴物业费的法律后果

    • 违约金责任:若合同约定逾期缴费需支付违约金,业主需承担;
    • 诉讼风险:物业服务人可起诉业主,法院可能支持其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 信用影响:长期欠费可能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需以地方性法规或合同约定为前提)。
  4. 物业费调整的合法程序
    物业费标准需通过以下程序确定或调整:

    • 业主大会决议: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政府指导价:若当地对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需在规定范围内调整。

实务建议:

  • 业主若对物业费有异议,应先与物业服务人协商,或通过业主委员会沟通;
  • 保留缴费凭证、服务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
  • 若物业服务人存在违法行为(如侵占业主共有收益),可向房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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