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保全的前提是什么-王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刑事辩护

做保全,特别是诉讼保全,其前提条件主要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做保全的前提:

一、案件性质要求

首先,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这意味着,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要求对方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等。单纯的确认之诉(如确认合同效力)或变更之诉(如变更抚养权),由于不具有直接的给付内容,因此不适用诉讼保全。

二、执行风险要求

其次,必须存在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损害的风险。这是诉讼保全制度设计的核心目的,即防止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手段,逃避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从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情形区分

  1. 诉前财产保全:

    • 前提条件是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 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 诉中财产保全:

    • 前提条件是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其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形。
    • 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四、其他必要条件

  1. 交纳保全费:申请诉讼保全应当依法交纳保全费,这是启动保全程序的经济成本。

  2. 提供担保:

    •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自行提供担保。
    • 对于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有权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但提供担保可以增加保全申请的可信度,有助于法院作出保全裁定。
  3.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被申请人身份材料、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代理手续材料、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及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等。

五、法律后果提示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保全错误,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保全错误的,需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综上所述,做保全的前提主要包括案件性质要求、执行风险要求、具体情形区分以及其他必要条件。在申请保全前,建议您仔细评估案件情况,确保符合保全的前提条件,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提高保全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