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关系-史升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刑事辩护

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两种紧密相关但又各自独立的刑事犯罪,它们在行为上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对国家公职行为廉洁性和公正性的侵害,但在法律构成和处罚上并非绝对对应。以下是对行贿罪与受贿罪关系的详细分析:

一、定义与行为特征

  1. 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包括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情况。若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

  2.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包括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情况。

二、相互依存关系

  1. 行贿是受贿的诱因:行贿人通过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试图影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正性,从而诱使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受贿动机和行为。例如,在工程项目中,行贿人可能向负责审批的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审批的便利。

  2. 受贿是行贿的目的达成条件:行贿人的目的在于通过给予利益,使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受贿人未接受财物或未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则行贿人的目的无法达成。例如,行贿人可能希望获取土地开发权,而受贿人作为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其接受贿赂并利用职权为行贿人提供便利,是行贿人目的达成的关键。

三、对合关系与独立性

  1. 对合关系:行贿罪与受贿罪在行为上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完整的贿赂链条。行贿行为的对象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的主体正是这些接受行贿的人员。行贿是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受贿则是收受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二者在行为内容上紧密相连。

  2. 独立性:尽管行贿与受贿存在紧密的对向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一方构成犯罪,另一方必然也构成犯罪。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 行贿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若行贿人是被勒索而给予财物,且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
    • 受贿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若受贿人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但并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受贿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也不构成受贿罪。

四、量刑关联性

  1. 行贿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受贿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依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确定。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五、社会危害性

行贿罪与受贿罪均严重威胁廉洁政府建设。行贿行为往往成为受贿犯罪的导火索,如企业为规避监管而行贿官员,直接导致权力寻租;而受贿人的贪欲又刺激更多行贿行为发生,形成恶性循环。例如,某局长多次受贿后,辖区内企业行贿现象激增,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政府公信力。

总结: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两种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在认定和处罚时,必须严格依据各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判断。若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