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苏梓劲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侵权纠纷

在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时,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肖像权的法律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这包括有权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特指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反映出的、能够被识别的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这是判断是否为肖像,以及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的基础。

二、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 未经本人同意:

    • 这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核心要件。如果行为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即可能构成侵权。这里的“同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但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例如,商家未经明星授权,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就构成了未经同意的使用行为。
  2. 实施了侵权行为:

    • 这包括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及通过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损害肖像权人的形象。具体行为可能表现为未经允许拍摄他人照片、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在网络上传播他人肖像,或者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意修改、丑化等。
  3. 无阻却违法事由:

    •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使用了他人肖像,但如果存在合法抗辩事由,如新闻报道、公共利益需要、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等,则不构成侵权。这些合法抗辩事由需要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三、营利目的与侵权行为的关系

  • 虽然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常将营利目的作为认定侵犯肖像权的重要因素,但《民法典》的实施使得这一标准更加宽泛。即便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其肖像权,或非法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同样构成侵权。然而,涉及营利性使用的情况仍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因为这类行为往往直接关联到肖像权人的经济利益。

四、损害后果的考量

  •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能给肖像权人带来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精神损害表现为因肖像被恶意丑化、污损等导致的社会评价降低、情绪困扰等;财产损害则可能因侵权行为导致肖像权人失去代言机会、商业合作等经济利益。在认定侵权行为时,这些损害后果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五、常见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 商业广告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商品广告、宣传海报等商业活动中。
  2. 网络传播:在互联网上未经允许发布、转发他人肖像,尤其是带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内容。
  3. 恶意丑化:通过PS等技术手段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意修改、丑化,损害其名誉和形象。
  4. 公共场所监控: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时,如果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肖像权,导致他人肖像被非法获取和传播。

结论:

综上所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需满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实施了侵权行为、无阻却违法事由,且可能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或财产上的损害等条件。在实际法律纠纷中,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以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公众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