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算作监护人的。具体来说,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父母通常是其天然的监护人。
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母亲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之一,是承担监护职责的法定人选。母亲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负责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管理子女的财产,并监督子女的行为。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亲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例如因疾病、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会依次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甚至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来担任监护人。
此外,对于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也有所不同,但母亲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担任监护人。
概括起来,母亲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算作监护人的,并且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如果母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相关机构来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