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怎么写-孙衡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请求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核心在于清晰陈述婚姻现状、感情破裂依据及具体诉求基础,需包含事实描述、感情破裂证据、法律依据三部分内容。以下是具体撰写思路与示例,供你参考:

一、撰写思路

  1. 事实描述:需客观陈述婚姻基础(如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婚后感情变化(如共同生活情况、矛盾起因)、分居情况(如有)等,避免主观情绪化表达,重点突出“感情破裂”的客观表现。
  2. 感情破裂依据:需结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家暴、分居满2年、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明确说明符合哪一条或哪几条,并列举具体证据(如报警记录、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
  3. 法律依据:需引用具体法条,说明诉求的合法性(如要求离婚的法律依据、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等)。

二、示例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姓名:XXX)。

婚姻基础与感情变化:双方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等频繁争吵,被告长期存在XXX行为(如家暴:具体时间、地点、伤害情况;或分居:自XXXX年XX月起分居至今,分居期间无经济往来及情感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法定离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X款规定,被告存在XXX行为(如“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原告曾于XXXX年XX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进一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如有诉求):

  1. 子女抚养:婚生子/女XXX长期随原告生活,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为保障子女成长环境,请求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
  2. 财产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包括XXX(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请求依法平均分割(或根据贡献、过错等因素主张多分/少分)。

综上,原告认为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特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三、注意事项

  1. 证据支撑:所有陈述需有证据支持(如家暴需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分居需租房合同、水电费记录等),避免空口陈述;
  2. 语言简洁:避免冗长叙述,重点突出“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
  3. 逻辑清晰:按时间顺序或问题重要性排列,便于法官快速抓住重点。

如果需要进一步结合你的具体情况调整内容,可以告诉我具体细节(如是否存在家暴、分居时间、子女情况等),我会帮你细化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