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请求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核心在于清晰陈述婚姻现状、感情破裂依据及具体诉求基础,需包含事实描述、感情破裂证据、法律依据三部分内容。以下是具体撰写思路与示例,供你参考:
一、撰写思路
二、示例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经人介绍相识,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姓名:XXX)。
婚姻基础与感情变化:双方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因性格差异、家庭琐事等频繁争吵,被告长期存在XXX行为(如家暴:具体时间、地点、伤害情况;或分居:自XXXX年XX月起分居至今,分居期间无经济往来及情感沟通),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法定离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X款规定,被告存在XXX行为(如“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原告曾于XXXX年XX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进一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如有诉求):
综上,原告认为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特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三、注意事项
如果需要进一步结合你的具体情况调整内容,可以告诉我具体细节(如是否存在家暴、分居时间、子女情况等),我会帮你细化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