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怎么填-李翰轶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应按照实际签署日期填写,具体规则及注意事项如下:

  1. 签订日期的确定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签订日期应为双方实际签署合同的日期。若双方分批次签署(如劳动者先签、用人单位后签),则以最后签署方的日期为准。

  2. 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的区别

    • 签订日期:合同文本落款处的日期,反映双方达成合意的具体时间。
    • 生效日期:合同中约定的起始履行日期(如“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若未特别约定,签订日期即生效日期。
      示例:若合同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但约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生效”,则签订日期为10月1日,生效日期为11月1日。
  3. 填写要求与风险防范

    • 真实性:日期必须真实,不得倒签(如将日期填为实际签署前的日期)。倒签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风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一致性:合同首页、尾页及骑缝处的日期应一致,避免篡改争议。
    • 留存证据:建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确认签署日期,或保留签署现场的照片、录像等辅助证据。
  4. 特殊情形处理

    • 补签合同:若未及时签订合同,后续补签时需注明“补签”字样,并确保日期为实际补签日,同时保留此前已实际用工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
    • 电子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时,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确保日期由可靠电子签名系统自动生成,避免人为修改。

操作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当日完成合同签署,并明确填写签订日期;劳动者需仔细核对日期是否与实际签署时间一致,如有异议应立即提出并留存沟通记录。若对日期填写存在争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风险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