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的相关内容,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公务员在以下情形下,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其的任用关系,即予以辞退:
年度考核连续不称职:如果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那么机关有权予以辞退。
不胜任现职且不接受安排:当公务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并且拒绝接受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时,机关可以予以辞退。
拒绝合理工作调整: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而公务员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机关有权辞退。
不履行义务且无转变:公务员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过教育后仍然没有转变,且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同时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机关可以予以辞退。
旷工或逾期不归: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机关有权辞退。
同时,也有一些情形下公务员是不得被辞退的,比如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