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的订金收取的法律法规-舒圣祥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合同纠纷

关于中介收取订金的法律法规,核心结论如下:

  1. 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性质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支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收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而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或意向金,法律未明确其担保属性,合同未履行时一般应全额退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中介若以“订金”名义收费,需在合同中明确其性质及退还规则,否则可能被推定为预付款。

  2. 中介收取订金的合法性前提

    • 授权范围:中介需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获得收取订金的授权,否则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用途限制:订金应专款专用,仅能用于抵扣中介服务费或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 金额限制:法律未规定订金上限,但若明显高于合理范围(如超过服务费总额的20%),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收费”,法院可依据公平原则调整(《民法典》第六条)。
  3. 合同条款的强制性要求
    中介合同中关于订金的条款需符合以下要件,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 书面形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口头约定难以举证。
    • 明确退还规则:需约定订金在何种条件下退还(如交易失败、违约责任等),避免模糊表述导致纠纷。
    • 禁止霸王条款:如“订金概不退还”“无论何种原因均扣除订金”等条款,可能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被认定无效。
  4. 违规收取订金的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若中介未取得资质或违规收费,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民事赔偿:因订金条款违法导致合同无效的,中介需返还订金并赔偿对方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刑事风险: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收取订金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实务建议:

  • 支付订金前,要求中介出示书面合同并明确条款,避免口头承诺;
  • 保留转账凭证、收据等证据,注明款项性质为“订金”而非“定金”;
  • 若发生纠纷,可先通过当地房地产中介协会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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