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中规定的核定30天指的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条文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处“三十日”未明确限定为“工作日”,结合法律条文表述习惯(如《民法典》中“日”通常指自然日),应理解为自然日。
立法目的与行业惯例
例外情形
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核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则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此类条款需符合《保险法》第十九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即不得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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