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能否签订对赌协议呢-吕维维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公司事务

国有企业能否签订对赌协议,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关键在于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对赌协议通常应认定为有效。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对赌协议的基本定义与性质

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并购或融资协议中对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它实质上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双方根据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是否达到约定的业绩增长指标来调整估值和股权结构。这种机制在民商事领域被广泛应用,旨在平衡投资方与融资方之间的风险与收益。

二、国有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特殊性

国有企业作为特殊主体,在签订对赌协议时,不仅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等一般民商事法律法规,还需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这些特殊规定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审批程序等,使得国有企业在采用对赌模式时面临更多风险和挑战。例如,国有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可能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转让等程序,这些程序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

  1. 基本原则:

    • 根据《九民纪要》及司法实践,对赌协议在无法定无效事由时应认定为有效。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
    •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基本构成要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应认定有效。但在履行时,需兼顾公司及外部债权人的利益。
  2. 有效情形:

    • 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平等自愿达成协议,内容明确具体,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协议签订和履行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经过评估、审批等程序。例如,国有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前,可能需对涉及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3. 可能无效或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 违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协议内容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 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涉及重大股权变动等事项未按规定报经批准。
    • 违反公共政策或损害公共利益:协议内容违反公共政策或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

四、实践中的考量因素与建议

  1. 合规性审查:在签订对赌协议前,国有企业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这包括审查协议是否涉及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等程序,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2. 风险评估:充分评估对赌协议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例如,国有企业可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指标,以降低因业绩不达标而需承担回购义务的风险。

  3. 审批程序:尽管部分情况下股权回购条款无须审批即可生效,但为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国有企业仍建议在签订前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这有助于避免后续因审批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4. 专业咨询:在签订对赌协议过程中,国有企业可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作为专业律师,我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服务。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并非绝对禁止,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