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行为无效的情形-王义虎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合同纠纷

买卖行为在以下情形中会被认定为无效:

  1. 主体不适格导致的无效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买卖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合同自始无效。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买卖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且未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买卖行为,同样无效。
  2. 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无效

    • 欺诈手段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 胁迫手段订立的买卖合同:类似地,如果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受胁迫方也有权请求撤销。胁迫行为通常包括威胁、恐吓等手段。
    • 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买卖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 双方虚伪通谋订立的买卖合同:如果双方表面上的买卖合同实为其他目的(如债务担保),且该目的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3. 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导致的无效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买卖标的为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如毒品、枪支弹药等)或买卖行为本身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规定旨在否定买卖效力时,买卖行为无效。
    • 违背公序良俗的买卖合同:任何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买卖合同均属无效。例如,买卖行为若涉及限制人身自由、违背社会道德等情形,亦属无效。
  4. 形式不合法导致的无效

    • 未遵循特定形式要件的买卖合同:依据特定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订立买卖合同(如不动产买卖需办理登记手续),而当事人未遵循该形式要件,且此形式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时,买卖行为无效。不过,随着法律的发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已相对宽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口头形式的合同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导致的无效

    • 恶意串通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如果买卖双方为谋取私利,共同合谋实施的买卖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则该买卖行为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财产给亲友的行为就属于此类。
  6. 格式条款或免责条款无效导致的整体无效或部分无效

    • 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如果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则该条款无效。这有助于保护缔约中的弱势一方利益。
    • 免责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则该免责条款无效。这确保了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后果与建议:

  • 无效的买卖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合同双方不能依据该合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 对于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如果一方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务必确保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规、形式要件完备,并避免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同时,对于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应特别谨慎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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