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室内宣传怎么处罚-马昭鹏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医疗纠纷

非法行医室内宣传的处罚需根据具体行为性质及后果,结合《刑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判定,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处罚(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时)
    若非法行医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资格,在室内通过宣传(如张贴广告、发放传单、网络推广等)招揽患者,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20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同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10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
    若非法行医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构成要件,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造成就诊人死亡;
    •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仍继续行医;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或医疗场所、设备不符合基本医疗条件等)。
      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点:宣传行为本身不直接构成犯罪,但若通过宣传实施非法行医并达到上述严重后果,则需承担刑事责任。
  3. 宣传行为的单独定性
    若宣传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如虚构疗效、伪造资质等),可能同时违反《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宣传内容、行医行为、后果严重性等证据综合判断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