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收了赃会怎么处理-胡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公司事务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收购赃物,可能面临以下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

  1. 民事责任层面:原所有权人可主张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312条,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或被盗赃物。即使收购者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原所有权人仍可要求返还财物;若财物已灭失或无法返还,收购者可能需承担折价赔偿责任。但若收购者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可请求原所有权人支付相应费用(如拍卖佣金、购买价款)。

  2. 行政责任层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即使主观不知情,若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如查验来源证明、登记身份信息等),可能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实践中,公安机关会综合考量收购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物品特征是否与赃物高度吻合等因素判断主观明知程度。

  3. 刑事责任层面: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存在例外风险
    根据《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若收购者确实不知情,且无其他可疑情节(如频繁收购同类物品、与可疑人员交易等),通常不构成犯罪。但需注意:

    • 若收购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如市场价10万元的物品以1万元购得),可能被推定为”应当知道”而构成犯罪;
    • 若多次收购来源不明的物品,即使单次交易不知情,也可能因”概括故意”被认定犯罪。

实务建议:

  1. 立即停止使用或处置该物品,保留购买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
  2. 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以证明主观不知情;
  3. 若被原所有权人起诉,可主张”善意取得”抗辩(需满足:支付合理对价、已取得占有、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
  4. 未来交易中应要求出售方提供身份证明、物品来源证明,并留存交易记录,降低法律风险。

特殊情形:若收购的是文物、珍稀动植物制品等特殊物品,即使不知情也可能因违反《文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专项法律而承担额外责任,需结合具体物品性质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