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关于公积金的用途在哪条-邱流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公司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积金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弥补公司亏损
    当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时,可优先使用法定公积金弥补。若法定公积金不足,可动用任意公积金;若仍不足,可按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或使用其他资金弥补。

  2. 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公积金可用于公司新增投资、技术升级、设备购置等直接促进业务发展的支出,例如新建生产线、研发新产品等。

  3. 转增公司资本(增资)
    经股东会决议,可将公积金按股东持股比例转为注册资本。但需注意: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 任意公积金无此限制,可全额转增。

补充说明:

  •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的区别:
    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为强制提取,任意公积金由公司自主决定提取比例。
  • 使用程序:
    公积金用途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 禁止用途:
    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投资损失、非经营性支出(如员工福利)或直接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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