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约定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吗-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6-01 经济纠纷

借条约定的利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 利率未超过LPR四倍的情况:

    • 如果借条中约定的利息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那么该利息约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在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时,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并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利率超过LPR四倍的情况:

    • 如果借条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会支持。不过,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如果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且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但借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出借人返还的除外)。

二、利息约定的其他注意事项

  1. 利息约定要明确:

    • 借条中应当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信息。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视为没有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2. 避免“砍头息”:

    • “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发放借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条中存在“砍头息”的情况,那么实际借款金额应当以出借人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利息也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来计算。
  3. 复利问题:

    • 复利是指将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的方式。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且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那么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但是,如果前期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三、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5%(假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3.85%,四倍即为15.4%)。

  1. 如果利率约定合法:

    • 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15%,没有超过15.4%,那么该利息约定是合法的。如果张三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李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张三支付利息。
  2. 如果利率约定不合法:

    • 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为20%,超过了15.4%,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李四要求张三支付20%的年利率,法院只会支持15.4%的部分,超出部分不会得到支持。

建议:在签订借条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信息,并确保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遇到利息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詹振郊律师,专注于经济纠纷、刑事辩护领域),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