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定中止还是预备-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6-06-01 刑事辩护

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应定犯罪中止,而非犯罪预备。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角度

  • 犯罪预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它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前,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例如,甲为了盗窃某商场的财物,事先准备了撬锁工具,并多次到商场踩点,了解保安巡逻规律等,此时甲的行为就处于犯罪预备阶段。
  • 犯罪中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意味着行为人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的意图,并停止了犯罪预备行为。比如,甲在准备撬锁工具和踩点后,突然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家人带来耻辱,于是放弃了盗窃的念头,将撬锁工具扔掉,不再去商场实施盗窃行为,此时甲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构成要件角度

  •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 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预备行为是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
    • 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重要区别之一。
    • 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构成要件:
      • 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即行为人已经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行为。
      • 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自动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停止了犯罪预备行为,不再继续实施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但出于自己的意志,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甲在准备毒药准备毒害他人时,突然良心发现,将毒药倒掉,并通知了被害人,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此时甲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法律后果角度

  • 犯罪预备的法律后果: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对法益造成实际的侵害,但已经对法益构成了威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过,由于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在量刑时会予以从宽处理。
  • 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体现了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悔罪表现,其社会危害性比犯罪预备更小,因此法律对中止犯的处罚更轻。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如果因为其犯罪预备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如准备工具过程中损坏了他人财物等,则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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