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撰写,核心在于明确诉求、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并按照法律文书规范格式进行表述。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框架:
- 诉讼请求部分
需明确、具体、可执行,通常包括:
- 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如交付货物、完成服务等);
- 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 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有约定)或赔偿逾期履行利息(如货款拖欠的利息);
- 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如律师费、保全费等,需合同或法律明确支持)。
示例:
“1. 判令被告继续履行《XX合同》,于判决生效后X日内向原告交付XX货物;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违约导致的损失共计人民币XX元(包括直接损失XX元、可得利益损失XX元);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XX元(按合同第X条约定计算);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部分
需围绕诉讼请求展开,逻辑清晰、证据充分,通常包括:
- 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双方主体、合同主要内容(如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
- 合同履行情况:陈述原告已按约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提供服务等),而被告未按约履行(如未交付货物、未支付款项等),需明确违约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时间节点;
- 违约后果:说明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如货物滞销、资金占用利息、预期利润减少等),并附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损失计算依据等);
- 法律依据: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款(如第577条“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第584条“损失赔偿范围”等),说明原告主张的合法性。
示例:
“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1月1日签订《XX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3月1日前向原告交付XX货物,原告已按约支付货款XX元。然被告至今未履行交付义务,导致原告无法按计划销售货物,造成直接损失XX元(货物差价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XX元(预期销售利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被告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注意事项
- 证据充分性:诉讼请求需与证据一一对应,如主张损失需提供损失计算依据(如市场价差、审计报告等);
- 合理性:赔偿金额需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如可得利益损失需证明其确定性);
- 法律适用:根据合同类型(如买卖、租赁、服务等)选择对应的法律条款,确保主张有法律依据。
若您需进一步细化诉讼请求或完善事实理由,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合同内容及证据情况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