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体-张添智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刑事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以下是对该罪名主体的详细分析:

一、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

  1. 条件要求:

    • 自然人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任何符合这一条件的个人,无论其身份是普通公民还是从事金融等行业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扰乱了金融秩序,都可能构成此罪。
  2. 实例说明:

    • 例如,个体经营者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吸收资金,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

  1. 范围界定:

    • 单位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和投资公司等。
    • 这些单位如果从事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达到了定罪标准,即构成犯罪。
  2. 特殊情形:

    •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定的金融机构,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虽然其业务范围可能涉及成员单位的存款,但并不具备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因此,若这些机构从事了相关非法行为,同样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 责任追究:

    • 单位犯此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 责任轻重取决于在单位犯罪中的角色和错误严重程度,起关键作用的法定代表人将承担更重的责任;而能证明不知情、未参与或尽责履职的法人,其责任可减轻或豁免。

三、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关键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关键在于两点:

  1. 吸收公众存款是否以单位的名义进行;
  2. 所吸收的款项是否归单位所有。

这是判断行为性质和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

总结与建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各种类型的单位。在认定犯罪主体时,需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准确界定责任主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您或您所在的单位面临此类问题,或者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认定有进一步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