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申请法定事由-郑学滨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行政纠纷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申请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这意味着在原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在原审时未能发现或提出,且这些新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实质性影响,足以改变原审的判决或裁定。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如果原审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基本事实,那么这可以作为再审申请的法定事由。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如果原审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那么这显然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因此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如果原审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那么这违反了诉讼程序,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如果人民法院未履行这一职责,导致关键证据缺失,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如果原审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比如错误地解释了法律条款或错误地适用了法律,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必须合法,且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都可能影响判决的公正性,因此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如果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非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导致判决可能不公正,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辩论权利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原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如果人民法院在未经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这违反了诉讼程序,因此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原审判决或裁定应当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如果遗漏了诉讼请求或者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如果原审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在后续被撤销或变更,那么这可能导致原审判决或裁定的基础发生变化,因此也可以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13.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如果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那么这严重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因此必须作为再审的法定事由。

在申请再审时,当事人需要明确指出上述法定事由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理由来支持其再审申请。同时,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会丧失再审的机会。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