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人打做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费由谁负担 法律条款有无明确规定-赵建清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侵权纠纷

结论:未成年人被人打后做伤情鉴定,鉴定费的负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条款并未直接规定由哪一方承担,但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推断。

详细分析:

  1. 一般原则:

    • 在侵权纠纷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受害方,为了证明侵权行为的后果(即伤情),需要自行进行伤情鉴定,那么鉴定费一般应由受害方先行垫付。
    •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鉴定费最终应由受害方承担。在侵权责任成立的情况下,鉴定费作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纳入赔偿范围,由侵权方承担。
  2.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鉴定费,但鉴定费作为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之一(在证明伤情及赔偿数额时必要),可以合理推断为应纳入赔偿范围的费用。
    • 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产生的费用,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案件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在侵权纠纷中,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鉴定费一般也会由侵权方(败诉方)承担。
  3. 特殊情况:

    • 如果侵权方自愿承担鉴定费,或者双方在事前或事后达成了由侵权方承担鉴定费的协议,那么鉴定费应由侵权方承担。
    • 如果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提起诉讼前,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与侵权方解决了纠纷,并达成了由侵权方承担鉴定费的协议,那么鉴定费也应由侵权方承担。

建议:

  • 对于未成年人被人打后做伤情鉴定的情况,建议受害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先自行垫付鉴定费,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和鉴定报告。
  • 在与侵权方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张将鉴定费纳入赔偿范围,要求侵权方承担。
  • 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鉴定费一般会在判决书中明确由哪一方承担,受害方无需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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