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定,公司年假的计算主要依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当年度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具体规则如下:
年假天数计算
- 1年≤累计工龄<10年:年休假5天
- 10年≤累计工龄<20年:年休假10天
- 累计工龄≥20年:年休假15天
(累计工龄指职工自参加工作以来的总年限,非仅当前单位工龄)
新入职员工年假计算
若职工新入职当前单位,当年度年休假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例:员工A累计工龄12年(应享10天年假),7月1日入职新单位,则当年年假= (184÷365)×10≈5天(向下取整)
离职员工年假处理
- 未休年假补偿:若离职时当年年假未休完,单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
- 未休年假扣减:若职工已休年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天数,单位不得扣回,但可协商次年抵扣或视为预支。
不享受年假的情形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温馨提示:
- 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年假,但需提前告知职工并考虑其意愿;
- 若单位未安排年假且未支付补偿,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具体操作中需结合地方性法规(如《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如有争议建议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案例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