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通知调解可以不去吗-张丽珍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起诉离婚法院通知调解,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不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去。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原则上不可以不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法院通知调解,当事人有义务配合参与。
    • 实际影响: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调解,法院可能会视为当事人放弃调解的机会。而且,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这种不配合的态度可能会对法官判断双方感情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例如,法官可能会认为拒绝调解的一方对修复婚姻关系没有诚意,从而在判决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做出对其相对不利的裁决。
  2. 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去

    •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如果当事人因为遭遇不可抗力,如突发严重疾病、自然灾害等,确实无法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到达调解现场,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去。但当事人需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受灾的相关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安排调解时间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解,例如线上调解。
    • 对方存在严重过错且证据充分,调解无意义: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此时另一方认为调解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从节约司法资源和自身精力的角度考虑,可能不想参加调解。不过,即便如此,也建议当事人先与法院沟通,向法官说明情况,由法院来判断是否可以免除其参加调解的义务。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是会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即使一方存在过错,也可能会尝试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