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镇政府工作人员强制不公开唱票计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法律追责,选举结果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违法性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镇政府工作人员强制不公开唱票计票,直接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处理
村民的救济途径
镇政府的监督责任
镇政府作为选举指导机关,若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程序违法,可能被责令改正,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被追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证据(如现场录音、证人证言)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或纪委监委举报,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选择。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