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措施指的什么-吴春年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刑事辩护

刑事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查明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方法和手段。这些措施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 拘传: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的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随传随到等。
    • 监视居住: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拘留: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的期限一般较短,但可以依法延长。
    • 逮捕: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 针对案件证据的保全措施:

    • 搜查: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 查封、扣押、冻结: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于涉及案件的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等,也可以依法进行冻结。
  3. 其他刑事诉讼措施:

    • 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 通缉:对于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刑事措施的采取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同的刑事措施适用于不同的案件情况和诉讼阶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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