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承诺制办理要带什么材料-刘云海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继承承诺制办理所需材料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选择办理继承公证还是非公证继承登记。下面我将分别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情况下的所需材料。

一、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出具,或者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 如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系外地,需提供死亡公证书。
    • 若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死亡情况的,也需参照上述方式提交死亡证明。
  2.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根据继承顺序,提供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证明。
    • 若被继承人生前有工作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复印件。
    • 若被继承人生前无工作单位或失业,则由派出所或失业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 涉及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优待证》。
    • 对于因年代久远无法由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情况,可由相关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由派出所盖章确认,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3.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 如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等。
    • 若涉及未婚或未再婚情况,由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公证处可视情况核实。
  4. 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

    • 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存款证明、公积金明细、基金明细、股票/股权明细、车辆产权证明等。
  5.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 继承人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 不能到场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继承《委托书》。
  6. 其他材料:

    • 根据公证员审核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所需材料

若您选择非公证继承登记,且符合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的条件,可以提交书面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土使用证)(原件)。
  4. 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 交易登记继承人询问记录表(由登记窗口出具)。
  6. 继承的证明材料: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若难以获取,可提交《告知承诺申请书》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承诺书》。
    • 继承人在登记机构人员见证下签署的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原件);放弃继承的,则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原件)。
    •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复印件,原件核对)。

注意事项:

  • 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有特定的适用情形和不适用情形,请务必了解清楚后再进行申请。
  • 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15个工作日)。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