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成立的三个条件-冯霖霖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刑事辩护

掩隐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1. 行为对象方面:

    • 必须针对的是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犯罪所得指的是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取的财物,如盗窃的金钱、抢劫的珠宝等;而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则是指利用这些犯罪所得进行投资、经营等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例如用盗窃所得的资金炒股赚取的利润,或出租抢劫来的车辆所获得的租金。
  2. 行为方式方面:

    •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具体来说:
      • 窝藏: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以逃避司法机关的追查,如将盗窃来的电脑藏在自己家中的地下室。
      • 转移:改变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存放位置,使其难以被发现,例如使用车辆将盗窃所得的大量香烟从甲地运往乙地。
      • 收购: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为对价,购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表现为低价买入明知是盗窃而来的手机等物品。
      • 代为销售:接受犯罪分子的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如帮助盗窃犯出售其偷来的电动车。
      • 其他方法:包括通过虚构交易、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掩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3. 主体与主观方面:

    • 主体要求: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 主观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是关键,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有偿代为保管、运输、销售的,则不构成本罪。例如,某人误将盗窃来的物品当作合法物品进行收购,且没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其来源,那么该人就不构成掩隐罪。

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般情况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标准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
  •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 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法律后果: 构成掩隐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提高警惕,避免无意中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果发现身边有可疑的财物交易或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对于任何涉及财物的交易,都应保持谨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