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外情分手后,能否要回给对方的钱,需根据款项性质、支付目的、双方约定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若款项属于“借款”或“附条件赠与”
- 借款:若能证明款项是借款(如借条、转账备注“借款”、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借款等),可要求对方返还。根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即使双方存在婚外情关系,借款法律关系仍受保护。
- 附条件赠与:若赠与是以结婚或共同生活为目的(如购房、购车等大额支出),分手后因条件未成就,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婚外情中,若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如未结婚),可视为“不履行约定义务”。
2. 若款项属于“一般赠与”
- 小额、日常消费赠与:如节日红包、礼物、共同消费等,通常视为一般赠与,一旦完成交付,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婚外情中的小额赠与,法律一般不干预。
- 大额赠与但无证据证明附条件:若赠与金额较大(如数十万),但无法证明是以结婚或共同生活为目的,可能被认定为一般赠与,难以要求返还。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关系、经济能力、赠与目的等因素判断。
3. 若款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 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且未经配偶同意,配偶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侵害配偶权益,配偶可起诉要求返还。
- 例外情形:若赠与人用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赠与对方,配偶无权要求返还。
4. 实务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借款、附条件赠与或一般赠与)。
- 协商解决:可先与对方协商,尝试达成还款协议,避免诉讼成本。
- 起诉要求返还: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根据款项性质主张返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配偶可作为共同原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
总结:婚外情分手后能否要回钱,关键在于款项性质和证据情况。若涉及借款、附条件赠与或夫妻共同财产,返还可能性较大;若为一般赠与且无证据,则难以主张。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