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赔偿主体及流程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与普通工伤一致,但责任承担存在特殊性,具体如下:
一、赔偿主体: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责任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承担主体,必须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若未缴纳,派遣单位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若工伤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如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违规指挥等),用工单位需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派遣工可同时起诉两方,要求共同赔偿。
二、赔偿流程:分三步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
赔偿协商或诉讼
三、赔偿项目及标准(以10级伤残为例)
| 赔偿项目 | 支付主体 | 标准(以当地社平工资为基数) |
|---|---|---|
| 医疗费 | 工伤保险基金/派遣单位 | 实际发生费用 |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派遣单位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7个月本人工资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各地标准不同(如北京为3个月社平工资)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派遣单位 | 各地标准不同(如北京为3个月社平工资) |
四、实务建议
派遣工:
用工单位:
若您或您的亲友涉及劳务派遣工伤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赔偿计算、证据收集或诉讼策略等问题。